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背景:一滴滴车司机载乘客行驶,并在一地停下让乘客下车,乘客开门时与右后方驶来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该乘客受雇于A店铺,当天接受指示前往B店铺帮忙,事发时在回A店铺的路上。现摩托车司机的继承人将滴滴车司机、乘客、保险公司、A店铺、B店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经一审法院判决后,A店铺提出上诉,认为:1. 乘客从B店铺回A店铺的这段路途不属于职务行为;2. 乘客责任承担的比例(30%)明显过高。
2.破局关键:证明A店铺与B店铺实质上为同一经营主体。因为通常情况下,店铺作为经营主体的偿债能力远强于个人,更有利于继承者实际获得赔偿款。为此,代理人提出如下意见:
(1)事实层面,A店铺与B店铺的经营者系同一人,且广告牌上明确写明B店铺为A店铺的分店。基于这一事实,该乘客才会接到指示去B店铺免费帮忙。
(2)法律层面,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乘客在B店帮忙后又返回A店工作,所产生的收益均为A、B店铺的均归A、B店铺的经营人所有,那这期间产生的风险与责任也应归该经营人所有。
3.办案成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二审法院认定乘客从B店铺回A店铺的这段路途属于职务行为,仍由A店铺承担30%赔偿责任。
季飞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