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背景:B委托其姐C帮忙装修房屋装修,C又找到自己的朋友D帮忙,D介绍了E完成该工作。为了快速高效完成,E雇佣了A。A在搬玻璃,即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神志不清晕倒在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此,A的法定继承人将B、C、D、E告上法庭、要其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50万余元。我方代理原告,即代理A的法定继承人。
2.破局关键:本案案涉人数较多,首先应梳理A、B、C、D、E之间的关系,确定各自身份。其次,因A的死亡事实已经明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计算公式也由法律明确规定,故本案的论证重点在因果关系,即论证B、C、D、E应对A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1)B、C:未对E资质进行审查,在选任上存在重大过错,因此代理人认为B、C应对A的死亡负赔偿责任。
(2)D:D虽未实际收取报酬,但根据询问笔录,C曾表示会从D处购买物件用于装修,代理人认为D属有偿介绍。且D作为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应知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之规定,将该工作介绍给有资质的单位,E明显并无资质,因此代理人认为D也存在过错。
(4)E:A受雇于E,按照E指示的内容做事,并明确约定工钱,应认定存在雇佣关系。E让A独自背负两三百斤重的玻璃门,既未给予协助、又未提供必要的搬运工具,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A的死亡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3.办案成果:因原告拒绝尸检,本案关键证据缺失,法院将A死亡一事定义为意外事件,但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情确定让B、E各自承担10%的份额。C、D的法律责任应缺乏相应证据而不予认定。
季飞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