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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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案中显担当,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法定最低刑

作者:张大鹏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2026-05-15

我是张大鹏律师,来自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在2019年代理的一起涉及石家庄某化学品有限公司及多名被告人的特大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我作为被告人(化名)郭某某的辩护人,面对指控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1.59吨、后果特别严重的严峻指控,通过精准界定从犯地位及深入剖析案件细节,最终成功说服沽源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法定最低刑档),并处罚金三万元,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案情极为复杂,涉及张家口赤城县、张北县及沧州任丘市等多地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涉案人员众多,层级错综复杂。公诉机关指控我的当事人郭某某在无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废物经营活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100吨,属于“后果特别严重”,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刑风险。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还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数百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接手案件后,我制定了“罪轻辩护+附带民事减责”的双重策略。首先,针对主从犯认定,我敏锐地指出:虽然郭某某参与了联系和运输环节,但其始终处于沧州籍主犯的指使和安排之下,未实际控制危废来源与处置去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其次,针对指控的处置数量,我仔细核对了每一笔转账记录与现场称重报告,剔除了证据存疑的部分,力求量刑精准。

庭审中,我围绕“从犯认定”这一核心点展开了激烈辩论。我向法庭强调,郭某某并非危废的产生者,也非整个犯罪链条的组织者,其作用明显小于直接对接产废企业的主犯。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判决书明确认定:“被告人郭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从犯情节,在“后果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幅度内,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这是该档次中的最低刑期。同时,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因辩护人对责任比例的精准切割,也为当事人减少了不必要的连带责任负担。

这一判决结果在涉案的多名被告人被判中,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作为律师,在涉及重大环境污染的刑民交叉案件中,不仅要敢于为当事人发声,更要通过精细化的法律分析,在复杂的证据链条中寻找最有利的辩护支点,这正是本案胜诉的关键所在。


张大鹏,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高级企业合规师。曾获河北省冀青之星融标兵称号,张家口市优秀青年律师,张家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张家口
  • 执业单位: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720********4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
1130720********46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