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与当事人信息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温州市瓯海区的劳动争议纠纷,核心争议点在于工伤认定后的待遇赔偿问题。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相关信息已做脱敏处理。
· 原告(申请人/劳动者):罗先生(化名),系被告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双方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是以每月500元补贴的形式随工资发放。
· 被告(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温州某鞋材有限公司(化名),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
案件起因于2025年12月19日18时许,罗先生在公司一楼EVA发泡车间等待取注塑机上的产品鞋期间,因工作劳累突然晕倒受伤。尽管罗先生此前有高血压病史,但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经医院诊断,其伤情严重,包括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发性大脑挫伤、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及颞骨骨折。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金相关事宜产生争议,遂向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争议焦点与律师策略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动关系与社保责任的认定,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核算上。由于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若无法达成调解,公司将面临全额承担工伤赔偿的巨大法律风险。同时,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及医疗补助金等多项费用,双方对具体金额存在分歧。
戚文斌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采取了精准有效的法律策略。首先,律师全面梳理并固定了罗先生的入职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医院诊断证明,夯实了劳动关系与工伤事实的法律基础。其次,戚律师向公司方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若职工发生工伤,相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以此施加法律压力。更重要的是,考虑到罗先生急需资金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戚律师积极引导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避免了漫长的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仲裁程序,极大缩短了维权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调解结果与律师点评
在戚文斌律师的据理力争和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于2026年6月10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结果如下:双方于2026年1月21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被告温州某鞋材有限公司同意于2026年6月10日一次性向原告罗先生支付各项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补偿等,共计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款项结清后,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戚文斌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非常有代表性的“以案释法”案例,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首先,社保缴纳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可用补贴替代。许多中小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选择将社保费用折算成现金发给员工,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将面临全额赔偿的巨大风险,往往“因小失大”。其次,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快车道”。劳动争议案件通常耗时较长,经历仲裁、一审甚至二审。对于伤情较重、急需用钱的劳动者来说,通过律师居中调解,往往能更快地拿到赔偿款,保障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最后,工伤维权要及时。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罗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缓解了其家庭的经济压力,也为企业化解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戚文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