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申请人工龄不足一年,已补签劳动合同并签署《自愿离职协议》;此前在劳动监察大队调解时,另签有“放弃其余权利”的书面承诺,证据形势极为不利。
代理结果
经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持,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
确认劳动关系已解除;
被申请人分两期共支付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等合计人民币40,000元: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5年7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款项汇入申请人指定账户)
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调解书经签收即具强制执行力。
实际收益
通过本次调解,被申请人同时放弃另案向申请人主张17,000元的诉讼请求,申请人合计实现权益57,000元。
戚文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