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结果
申请人原主张:赔偿金、加班费、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损失等合计约28万元
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仅需支付
– 年休假工资 4,230元
– 经济补偿金 14,000元
–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26,892元
共计45,122元,驳回其余请求
主要答辩要点(摘录)
劳动关系起算日应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准,此前年限不予确认
加班费缺乏经单位确认的考勤及工资凭证,不予支持
2021-2022年度年休假工资已过仲裁时效;2023-2024年度按法定标准计算
失业保险损失按实际应缴未缴期间及法定月标准核定
案件价值
通过证据质证与法律适用答辩,帮助用人单位将赔偿额从28万元降至4.5万元,减损率约84%。
戚文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