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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代理纪实

发布者:李岢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原告夫妇于2019年2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认购书》,约定以254万余元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13号楼2402号房屋。原告系从案外人处通过变更购房手续取得该房屋认购资格,开发商配合办理了认购手续并出具了收款收据。后因该房屋被开发商涉及的多起案件查封冻结并设定抵押,不具备交付及网签条件,且开发商明确拒绝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案件难点
一是法律关系复杂。案涉房屋涉及开发商与案外人之间的借款抵押关系,开发商辩称《认购书》系为履行抵押合同而签署,主张合同无效且原告未实际付款。二是付款事实认定困难。原告未直接向开发商支付房款,而是通过案外人变更手续取得认购资格,需证明三方合意及款项已实际支付。三是房屋权属障碍重重。案涉房屋已被多案查封冻结并设定抵押,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
代理成果
经代理律师充分举证和论证,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认定《认购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判决解除该认购书,判令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本金254万余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开发商承担。
律师作用
代理律师通过梳理三方交易链条,论证合同效力及履行障碍,有效回应了开发商关于合同无效、未实际付款等抗辩,成功维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使原告在房屋无法交付的情况下全额收回购房款并获得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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