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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除违法案代理纪实

发布者:李岢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5日 1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行政强制拆除违法确认及行政赔偿纠纷。原告为某小区一楼业主,因房屋长期存在雨水倒灌及漏雨问题,多次要求物业治理未果后,自行在院周围修建围栏。2025年9月19日,被告区城管局在未提前通知、未告知理由依据、未说明陈述申辩权及救济途径的情况下,组织近10名执法人员强行拆除围栏。原告不服,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施工损失16,470元。
案件难点
可诉性争议:被告抗辩称拆卸行为系"管理性、过程性措施",仅为卸螺丝未破坏主体结构,未对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
违法建设认定:被告主张原告占用公共绿地搭建围栏,未经规划审批,属违法建设,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程序合法性边界:被告是否在紧急情况下可跳过《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公告→催告"等法定程序,直接实施强制拆除。
赔偿请求基础:原告需证明围栏系合法财产且遭受实际损失,但被告仅拆卸螺丝、围栏完好存放原地,未造成毁损灭失。
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平衡:被告强调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扩散的公共利益,原告则主张程序权利与财产权益应受保障。
代理成果
李岢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本案,最终促成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确认违法+驳回赔偿"的胜诉判决:
? 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法院认定被告未履行《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的法定程序,剥夺原告陈述、申辩权利,程序违法
?? 赔偿请求未获支持:因围栏系占用公共绿地搭建的违法构筑物,且拆除后完好交付原告,未造成实际损害
?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区城管局负担
律师作用
精准锁定程序违法:围绕《行政强制法》第44条"强制拆除须以限期拆除决定为前提,并经公告、催告等程序"的规定,论证被告跳过全部法定程序、直接强拆的违法性,成功说服法院确认行为违法。
破解可诉性抗辩:针对被告"过程性行为不可诉"的主张,援引《行政诉讼法》第12条,强调强拆行为对原告产生"确定的、终局的实际影响",属于受案范围。
证据固定与呈现: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强拆现场照片视频、施工合同及付款记录等,完整呈现房屋权属、强拆现场实况及经济损失。
庭审攻防策略:在确认程序违法的同时,理性评估赔偿请求风险——围栏占用公共绿地确属违法建设,且被告未实施破坏性拆除,引导法院在确认违法与驳回赔偿之间取得平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程序权益。
后续救济铺垫:通过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为当事人后续可能提起的行政赔偿或行政复议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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