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两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刚满18周岁,另一人系14周岁未成年人)与一名14周岁未成年被害人相约聚餐。席间被害人饮酒至醉酒状态,二被告人提议并先后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强奸罪(轮奸情节)提起公诉,建议对成年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1-12年,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9年。
案件难点
轮奸情节法定刑重:二人以上轮奸属强奸罪加重情节,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量刑空间极为有限
未成年被告人刑事责任:一名被告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平衡"应当负刑事责任"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
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性侵害,依法应从重处罚,与从轻情节形成对冲
非法证据排除争议:辩护人提出看守所提讯登记不规范、讯问人与登记人不一致、缺少同步录音录像等程序问题,要求排除相关讯问笔录
代理成果
法院采纳量刑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予以变更,实现从轻处罚。
成年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低于建议的11-12年)
未成年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低于建议的8-9年)
律师作用
李岢律师作为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辩护工作: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看守所提讯登记瑕疵、讯问人与实际讯问民警不一致、部分讯问缺少同步录音录像等问题,主张排除相关讯问笔录,为实体辩护创造了空间。
量刑情节挖掘: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系在校学生、家庭愿意赔偿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被害人过错抗辩:提出被害人存在言语挑衅、主动饮酒等情节,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辩护人关于量刑所提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予以变更,实现刑期下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