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当事人停留在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车上,肇事驾驶员驾车途中操作失误,车辆发生甩尾后将当事人撞伤。伤者伤情为多处肋骨、胸椎、腰椎骨折,经司法鉴定三处伤情均构成九级伤残。经查明肇事司机属于企业员工,本次驾车出行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扣除 10% 非医保用药费用、拒付诉讼费与鉴定费的抗辩;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在此前治疗阶段已经全部用尽。我方提交全套住院病历、伤残鉴定报告、各项开支凭证完成举证。法院依法支持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多处伤残叠加系数计算得出的残疾赔偿金,判令保险公司赔付伤者全部合理损失,返还肇事司机垫付费用,并承担绝大部分诉讼开支。
案件难点
1、伤者构成三处九级伤残,需要精准核算多伤残等级叠加后的赔偿系数;
2、残疾辅助用品没有医嘱佐证,存在无法获得法院赔付支持的风险;
3、交强险医疗限额已经提前赔付完毕,后续全部医疗费用只能通过商业三者险理赔;
4、保险公司坚持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并且拒绝承担案件受理费、伤残鉴定费;
5、厘清员工职务驾车的赔偿责任主体,同时妥善处理肇事司机前期垫付费用返还问题。
解决方案
1、调取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车辆保险保单、两次住院病历、手术记录以及全套费用票据;
2、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三处九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按照法定标准叠加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
3、结合伤者胸腰椎、肋骨骨折的重伤伤情,论证残疾辅助用品属于康复阶段必要支出;
4、针对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抗辩,由保险公司举证替代用药方案,无证据则该抗辩不予采纳;
5、梳理肇事司机垫付资金流水,规划伤者赔款发放、垫付款返还方案,争取诉讼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案件结果
保险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三日内向伤者赔付各项人身损害损失合计 320326.65 元,返还肇事司机垫付资金 3329.6 元;案件受理费、伤残鉴定费绝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裁判要点分析
1、机动车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甩尾碰撞行人,肇事一方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
2、员工执行工作任务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相应赔偿责任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
3、受害人多处受伤构成伤残,可以叠加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最终残疾赔偿金;
4、交强险医疗限额赔付耗尽之后,后续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5、残疾辅助器具即便没有单独医嘱,结合重伤康复确属刚需支出的,法院可认定为人身损害合理损失。
维权提示
同一事故造成多处伤情、构成多项伤残的,可以主张伤残赔偿系数叠加计算,以此拿到更高伤残赔偿金。交强险医疗额度用尽之后并不会影响伤者理赔,剩余损失由商业三者险承担赔付。
遇到车辆失控伤人、多等级伤残赔偿纠纷,可携带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病历票据等材料,预约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