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当事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正常直行,肇事重型货车右转时疏于观察、未礼让直行非机动车,车轮挤压伤者左脚,造成足部严重挤压损伤,先后多次实施清创、皮瓣移植、植皮手术。前期治疗费用高昂,伤者经济压力较大,遂优先就已经实际产生的医疗费、康复必需的医用辅助器具费用提起诉讼;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其余赔偿项目待伤情稳定后另行起诉。保险公司开庭缺席,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伤者医疗损失,判令保险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费。
案件难点
1、肇事货车为营运车辆,需要核查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资质、保险保单一整套主体证据;
2、医用绷带、下肢护具等辅助器具没有单独医嘱,存在该项开支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
3、保险公司拒不出庭应诉,仅书面答辩,坚持扣除 10% 非医保用药费用;
4、伤者伤情较重、治疗周期长,后续还需二次起诉主张三期、伤残赔偿;
5、需要将住院票据、门诊单据、辅具费用凭证分类梳理,搭建清晰完整的费用证据链。
解决方案
1、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车辆全套营运资质、保险保单、多家医院病历、手术记录、所有费用票据;
2、结合足部挤压重伤、植皮手术的伤情实际,论证医用辅助器具属于康复期间的必要支出;
3、针对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抗辩,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无证据则该项抗辩不予成立;
4、采用分步维权诉讼策略,先行起诉高额医疗费缓解伤者经济压力,保留后续伤残赔偿另行起诉的权利;
5、在保险公司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依靠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部诉求,争取诉讼费由保险公司负担。
案件结果
保险公司需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当事人赔付医疗费、医用辅助器具费用合计 115737.27 元,并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分析
1、机动车右转应当礼让非机动车道内直行的电动车,未尽到避让义务引发事故,驾驶人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拆分诉讼,先行主张已发生的医疗费,伤情稳定后再起诉伤残、误工费等损失;
3、辅助器具虽无单独医嘱,但结合重伤康复刚需购置,法院可认定属于人身损害的合理损失;
4、保险公司无法举证非医保用药对应的替代治疗方案,无权私自扣减医疗赔偿款;
5、保险公司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视为自愿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诉讼权利。
维权提示
被重型货车撞伤、前期医疗开支巨大时,可选择分步起诉,先行索要医疗费减轻经济负担。伤情康复刚需购买的护具等用品,即便没有单独医嘱,也可结合严重伤情主张赔偿。
遇到货车伤人、先期医疗费索赔纠纷,可携带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等材料,预约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