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当事人深夜在高架道路与他人处理纠纷时,被途经行驶的机动车撞击受伤。本起事故共有两名伤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伤情稳定后司法鉴定确定伤者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庭审当中保险公司提出两名伤者均分交强险赔偿额度、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认可伤者高额岗位薪资等抗辩意见。我方整理银行流水、护工付费票据、就职证明等证据材料,前期护理费按照实际聘请护工支出予以认定;因完整收入证据链条有所欠缺,法院参照无锡当地批发零售业行业平均标准核算误工费。最终判令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金额以及大部分诉讼费、鉴定费。
案件难点
1、事故存在两名受害人,交强险赔偿限额需要对半拆分,伤者可用保险赔付额度受限;
2、伤者薪资通过经营者私人账户转账发放,缺少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高额月薪举证难度大;
3、保险公司主张扣除 10% 非医保用药费用,拒绝承担诉讼费以及三期鉴定费;
4、银行流水掺杂家庭往来转账、代其他员工发放工资等款项,收入流水证据杂乱难以区分;
5、护理费包含短期高价护工陪护以及后期居家护理两部分,需要分开举证陪护开支。
解决方案
1、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全套住院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三期司法鉴定意见书、护工收费凭证、企业经营资质材料、银行转账流水;
2、梳理银行资金流水明细,区分工资款项、家庭资金往来、代发其他员工工资的转账记录;
3、向法院提交护工服务发票,证明住院短期陪护的实际支出,争取足额护理费;
4、在高薪收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当地对应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保障伤者误工权益;
5、反驳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的抗辩主张,争取由保险公司承担鉴定费、案件诉讼费。
案件结果
保险公司需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伤者赔付各项人身损害损失合计 40468.51 元;案件受理费、三期鉴定费绝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裁判要点分析
1、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受害人受伤,交强险赔偿限额可由多名伤者协商分摊;
2、工资通过经营者私人账户发放,又无社保、劳动合同佐证,收入证据不足时误工费可参照对应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3、受害人实际聘请护工并且持有付费票据,护理费可按照实际陪护支出予以认定;
4、保险公司无相应证据支撑的,单方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5、三期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休养周期,是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计算时长的重要依据。
维权提示
高架道路发生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强险额度有限,伤者应当尽早协商交强险份额分摊方案。工资以私人转账发放、没有社保记录的,建议提前收集就职证明、工作聊天记录等材料,完善收入证据;收入证据不足,误工费可按照行业标准主张赔偿。
遇到高架交通事故多人受害理赔纠纷,可携带事故认定书、银行流水、三期鉴定报告等材料,预约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