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当事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正常通行,被重型货车违规变道撞击受伤,肘部严重骨折,先后历经三次住院手术治疗。伤者此前已经单独起诉主张前期医疗费用。本次诉讼索要后续医疗费、三期损失以及七级伤残对应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肇事司机以及车辆所属物流公司开庭缺席。保险公司提出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压低护理费赔付标准、不予认可误工收入、对七级伤残赔偿金额提出质疑等多项抗辩。我方提交全套手术病历、三次住院记录、伤残司法鉴定报告以及前案生效判决书,法院最终认定七级伤残,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全部合理损失,并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鉴定费。
案件难点
1、伤者先后三次住院手术,治疗周期漫长,需要梳理批次繁多的住院票据与病历材料;
2、本案存在前序诉讼,交强险医疗限额已经在上一次案件当中使用,需要精准核算保险剩余赔付额度;
3、肇事司机、车辆所属物流公司拒不出庭应诉,需要依靠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部赔偿诉求;
4、保险公司主张扣除 10% 非医保医药费、下调护理费标准、否认误工损失、不认可七级伤残赔付;
5、部分门诊收费票据缺少配套就诊记录,需要剔除关联性存疑的医疗开支。
解决方案
1、调取前案生效判决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车辆保险保单、多份住院出院记录、手术档案、医疗费票据;
2、提交肘关节伤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七级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时长;
3、针对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抗辩,要求保险公司举证替代用药方案,驳回该项不合理诉求;
4、参照无锡本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张护理费,固定伤者误工收入标准,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
5、剔除无病历佐证的门诊费用,整理完备证据应对被告缺席庭审,争取诉讼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案件结果
保险公司需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当事人赔付各项人身损害损失合计 567169.63 元;案件受理费、伤残鉴定费绝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裁判要点分析
1、同一交通事故可拆分起诉,前期医疗费、后期伤残相关损失能够分两次提起诉讼;
2、交通事故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自愿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3、保险公司无法举证非医保用药替代治疗方案,无权私自扣减伤者医疗赔偿款项;
4、肘关节损伤造成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伤情可构成七级伤残;
5、受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优先赔付。
维权提示
重大伤情多次手术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采取分步维权,先起诉医疗费,待伤情稳定做完伤残鉴定之后再另行主张伤残赔偿金等损失。肇事司机、物流公司不出庭并不影响伤者胜诉,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依旧可以依法判决。
遭遇重型货车肇事、高等级伤残赔偿纠纷,可携带事故认定书、多次住院病历、伤残鉴定报告、前案判决书等材料,预约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