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福建-厦门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400168029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郭某某贪污、受贿案两罪均获减轻处罚:张锦前律师如何成功认定自首情节?

作者: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次举报
2026-08-20

厦门金牌刑事律师张锦前:贪污受贿两罪并诉,精准认定自首情节实现两罪均减轻

贪污罪与受贿罪两罪并诉的案件,辩护律师需要同时应对两项重罪指控。张锦前律师在福建三明郭某某贪污、受贿案中,将辩护的核心突破口锁定在自首情节的认定上,成功实现两罪均获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当事人郭某某系福建三明某公职人员,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并收受他人贿赂。两罪并诉意味着当事人面临较重的刑罚压力。

律师办案工作

张锦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并详细了解当事人到案经过。他通过详细梳理当事人到案的时间节点、主动供述的完整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发现当事人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张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实的《自首情节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层面充分论证了当事人自首情节的成立。

核心辩护论证要点

张律师向法庭论证:当事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当事人的主动供述对案件侦破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事实完全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法定条件。自首情节一旦成立,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自首情节成立,并据此对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均予以减轻处罚。

办案总结与普法启示

自首是职务犯罪案件中最重要的法定从宽情节之一。当事人如果符合自首条件,应当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争取自首情节的认定,最大化争取量刑优惠。

盈科厦门律所2010年11月19日成立,成立超16年,律师人数190+。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所涉业务除传统的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3500005628278008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民间借贷、离婚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313500005628278008 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