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牌刑事律师张锦前:证据审查见真功,厦门林某某诈骗案获不起诉
诈骗罪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为核心构成要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往往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所在。张锦前律师在福建厦门林某某诈骗案中,从证据链的完整性与闭合性入手,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当事人林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其在某商业活动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一旦诈骗罪成立,林某某将面临刑事处罚及财产损失。
律师办案工作
张锦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申请阅卷,逐项核查了指控中所依据的书证、言辞证据及资金流向。他发现关键环节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部分关键证人证言之间相互矛盾,部分书证的真实性存疑,资金流向无法完整闭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张律师在此基础上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核心辩护论证要点
张律师的核心论证是:本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排除合理怀疑。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部分关键事实仅有孤证支持,无法相互印证;资金流向存在断点,无法证实当事人实际占有了涉案款项。在证据达不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的情况下,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采纳了张锦前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总结与普法启示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争取不起诉的重要路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证据无法达到这一标准,依法应当不起诉。当事人被以诈骗罪立案后,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阅卷,全面审查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