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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亿元职务侵占案获不起诉:张锦前律师如何精准区分“单位欠款”与“职务侵占”?

作者: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2026-08-19

厦门金牌刑事律师张锦前:刑民交叉精准破局,近亿元职务侵占案获不起诉

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边界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张锦前律师在福建龙岩叶某某约亿元职务侵占案中,敏锐捕捉到定性上的关键争议点,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当事人叶某某系福建龙岩某企业高管,因与所在企业之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被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亿元。侦查机关认定叶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以职务侵占罪移送审查起诉。一旦定罪,叶某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巨额罚金。

律师办案工作

张锦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全面调取并梳理了叶某某与公司之间的全部资金往来记录、合同文件、财务账册等证据材料。他从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犯罪构成的交叉视角出发,逐笔核对了每一笔资金的性质、用途和背景。张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与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资金安排和历史往来。在此基础上,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实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核心辩护论证要点

张律师的核心论证是:涉案款项究竟是“单位欠款”还是“职务侵占”的对象。他通过大量书证梳理与财务对账,论证了叶某某与单位之间实质上是债权债务关系——部分款项系公司拖欠叶某某的合法报酬和分红,部分系叶某某为公司垫付的经营支出,叶某某不具备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张律师同时指出,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而叶某某的部分资金往来系基于民事合同关系而非职务便利。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张锦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对叶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总结与普法启示

企业高管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必须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民事行为”、“公司资产”与“个人债权”。一旦被以职务侵占罪立案,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全面梳理资金往来的完整证据链,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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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3500005628278008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民间借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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