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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诈骗案侦查阶段成功拦截:张锦前律师如何让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次举报
2026-08-20

厦门金牌刑事律师张锦前:侦查阶段黄金救援,厦门薛某某诈骗案获不批准逮捕

刑事辩护的时机选择直接关系到辩护效果,越早介入越有可能将案件风险控制在最前端。张锦前律师在福建厦门薛某某诈骗案中,在侦查阶段即接受委托并迅速介入,成功争取到不批准逮捕。

案情简介

当事人薛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薛某某涉嫌诈骗犯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一旦被批准逮捕,薛某某将面临长期羁押,案件走向将更加被动。

律师办案工作

张锦前律师在侦查阶段即接受委托,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基本案情。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后,张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提交了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他从“社会危险性”和“证据条件”两个核心维度充分论证了薛某某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

核心辩护论证要点

张律师向检察机关论证:第一,本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薛某某不存在毁灭证据、串供或逃跑的现实风险,社会危险性较低;第二,薛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第三,薛某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涉案金额有限,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足以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不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采纳了张锦前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薛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总结与普法启示

侦查阶段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救援期”,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可能在批捕环节成功拦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以通过及时会见、提交法律意见等方式,在批捕环节为当事人争取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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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3500005628278008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民间借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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