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天行(公主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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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击伤害案启示:经营归责、过失相抵与费用核减三重维度的司法裁量?

发布者:吉林吉天行(公主岭)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9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高压输电线路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案情发生于吉林省某市镇。村民陈某(化名王守奎)在自家院落旁的仓房(原作为猪圈使用)上方作业时,头部不幸触碰到一根10千伏的高压输电线,遭受电击并跌落,导致头部及身体多处损伤。事后经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该高压线路的产权及维护责任属于一家为通信基站供电的铁塔公司(下称“产权方”),电能由所在地的电网供电企业(下称“电网方”)提供。受害者遂将产权方与电网方一并起诉,要求其对各项损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93,316.8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核心争议为:(1)承担《民法典》1240条高压电侵权“无过错责任”的“经营者”应如何认定,是电网方还是产权方?(2)受害者自身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能否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经营者责任?(3)损失计算,尤其对于延迟治疗所扩大的损失,应如何认定责任比例?
突出吉林吉天行律师事务所办案方法当中的策略选择与办案过程?

作为原告陈某(受害方)的代理方,面对产权方与电网方互相推诿责任、原告自身也被指有过错等复杂局面,律师团队的诉讼策略集中在三个层面:

?厘清责任主体:锁定“运营控制与获益者”为最终责任方。?
电网方抗辩其仅提供电力,案发线路的维护与管理由产权方负责,应“产权即责任”。代理律师并未完全否认责任链向产权方指向,但?策略性地论证了电网方在本案中也负有审查与监督责任?,其依据《高压供用电合同》享有在发现安全隐患时中断供电的权能,因此其监督缺位存在一定过错。此举是为法庭清晰呈现不同责任层级的过错事实,并力图将责任分摊范围扩大至更广的义务主体(电网方),以最大限度保障受害方的赔偿可能性。最终陈述中虽未实现连带赔偿主张,但通过区分产权人与电力经营者间的责任划分,促成了法院最终将赔偿责任准确地落到了直接管控危险源(即线路)的?产权与日常使用者?身上。

?应对过错抗辩:争取更小份额的过失认定比例。?
两被告均主张,原告明知房屋上方有高压线却仍登高作业,存在重大过失。对此,律师采取了部分“客观承认+策略淡化”的处理方式。一方面,承认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陈某未尽到合理避让之责,但另一方面着重强调两个关键因素,以减少原告过程对损害赔偿金额的削减程度:
?不可抗风险源头?:现场勘验及专家证言均证明该线路对地高度仅4.8米,低于国家标准(?6.5米?)。该根本性安全隐患才是事故主因。
?举证责任的加重?:在《民法典》1240条所规定的高度危险活动致损的?严格无过错责任原则?框架下,经营者需承担更高的安全管理义务。代理律师坚持主张,相比于强大而专业的运营企业,普通村民(原告)的风险预见与控制能力悬殊;应严格限制“重大过失”在赔偿数额中的减损幅度。

?严控损失计算核心:“医疗鉴定意见”作为降低被告方主张损失的基石。?
针对原告受伤后,没有立即手术而是选择了居家保守治疗长达两个月,因此造成病情恶化,扩大了后续医疗费的数额。被告方及法庭都认为其延误治疗与后期人工关节置换等结果相关,提出要大幅减少赔偿。代理律师及时启动第三方司法鉴定程序,获得了?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该意见认为,电击伤是患者股骨颈骨折的根本原因,与之后的人工关节置换直接相关;但同时也认定,选择居家休养的治疗延误,是导致足部伤口感染、皮肤缺损乃至最终必须截趾术的主要和直接原因。
律师紧扣这份权威鉴定报告,用于指导法院核定双方责任在损害结果构成中的比例。最终法院采纳了“医疗过错参与度”为70%的鉴定结论,这意味着将原本因延误造成的扩损剔除30%不计入总额赔偿,然后在此总额的70%内再按侵权方的最终赔偿责任比例计算。这实质上使得原告的延误医疗部分仍得到了一部分(70%)的赔偿责任,大大超出了被告方“完全不赔”或“按比例大幅缩减”的抗辩预期。

案件结果简述?

法院判决支持了受害方的部分核心诉请,确立了三个关键结论:

?责任主体认定?:判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作为线路的产权人、维护管理者以及利用此线路经营盈利的用电者,是高压输电线的“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电网公司仅系供电的合同相对方,对产权用户自行安装的高压线路不享有控制权,无直接赔偿责任。
?过失相抵和责任划分?:确认原告陈某(王守奎)对其自身受伤负有重大过失责任,原因是其在明知院外有高压线(事实应属常识认知)的环境下冒险登高,疏忽安全警惕。法院基于全案证据(包括其受伤情况、线高违规、各方过错程度)综合衡量,最终确定由铁塔公司承担?70%? 赔偿责任,原告自己承担?30%? 责任。
?具体赔偿认定与最终判决?:
全部可纳入赔偿的各项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根据鉴定意见先行扣除因延误治疗扩大的部分(参与度30%)。之后?最终确定铁塔公司应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19,176.16元?(即经调整后的各项费用总和乘以其责任比例70%,再加上独立认定不参与比例分出的精神抚慰金5000元)。
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的承担,亦照此责任比例分摊。
驳回原告对于被告供电公司的所有赔偿请求及其他各项损失的过度主张。

案件启示?

?经营者责任认定,关键在运行控制与获益?:对于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案件,责任方的认定取决于谁对危险源具有?事实上的管理与使用支配权?,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若仅依据供用合同约定仅收取电费,并不能构成免除赔偿责任的“护身符”,除非能举证证明已有效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司法裁判会依据实际控制力及获益情况综合判断谁为真正的“经营者”。
?在严格责任体系中,“重大过失”是唯一可减责的抗辩?:从事高危活动致人损害的经营者,通常仅在被侵权人出现“故意”或“不可抗力”情形下方能免责,被侵权人自身“有重大过失”时可相应减轻经营者责任。本案判定受害方需自担30%,这一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属于中等偏大程度,提醒公众在任何危险环境下(如高压线下)必须保持最大安全警觉,否则即便受害,也可能要承担部分后果。
?专业性鉴定报告对于精确计算赔偿至关重要?:当原告行为对后续损害后果有“促进”或扩大效应时,通过独立的医疗或过错司法鉴定厘清因果关系和责任比例非常必要。这不仅有助于法院在复杂因素交织的情况下量化责任,同时也是对损失中何者由侵权行为造成、何者由自身决定造成进行客观界定的基础。法律专业人士在计算损失时应充分利用这一工具,以实现公平有效的经济赔偿划分。

吉林吉天行(公主岭)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1年10月16日,位于公主岭市国文大街与规划三路交汇褐石首府小区A2-108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吉天行(公主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220000MD0269357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民间借贷、离婚
吉林吉天行(公主岭)律师事务所
31220000MD0269357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