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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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25万股权回购款拖欠3年不付,李美萍律师帮当事人通过仲裁全额拿回欠款

发布者:李美萍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15人看过 举报

2026-05-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曾持有某公司的股权激励份额,后续与相对方签订《授予协议终止协议暨激励份额回购协议》,明确约定相对方应以25万元的价格回购当事人持有的全部激励份额,款项应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付清。但协议生效后,相对方以“公司经营不善”“份额对应价值缩水”等为由长期拖欠款项,经当事人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当事人遂依据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相对方支付全额回购款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二、案件难点

1.法律关系认定存在争议:相对方抗辩案涉份额属于员工股权激励,当事人离职后不再符合持有条件,且公司未完成上市目标,回购条件尚未成就,主张回购协议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拒绝承担付款义务。

2.回款周期不可控:仲裁程序虽为一裁终局,但如果双方进入实体抗辩流程,加上后续可能的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实际回款时间可能长达半年以上,资金占用成本较高。

3.证据层面存在瑕疵:回购协议仅为双方签署的框架性文件,未附激励份额取得、价值核算的相关明细,相对方以此主张25万元回购款的定价缺乏事实依据,进一步增加了案件的抗辩难度。

三、李美萍律师代理成果

仲裁开庭后,在律师的推动下双方达成调解,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确认:

1. 相对方需于2025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向当事人支付全部股权回购款25万元,完全支持了当事人的核心主张;

2. 本案仲裁受理费、处理费合计8036元(已由当事人预缴),由双方各承担50%,相对方需将其应承担的4018元与回购款一并支付给当事人,无需当事人另行办理退费。

四、律师核心作用

1.证据补强,夯实请求基础:梳理当事人获取激励份额的历史文件、相对方过往关于回购定价的沟通记录、公司经营相关公开信息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回购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定价合理且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回购条件已完全成就,从法律层面否定了相对方的全部抗辩理由,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2.策略优化,缩短回款周期:考虑到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是快速回款,律师在仲裁过程中并未选择等待裁决,而是主动与相对方代理人沟通,明确释明败诉风险及违约成本,推动双方在开庭后一周内即达成调解方案,相较于常规仲裁流程至少缩短了3个月以上的时间,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资金占用成本。

3.权益保障,降低维权成本: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对方的付款期限及逾期责任,同时争取到相对方直接向当事人支付其应承担的仲裁费用,免去了当事人后续向仲裁委申请退费的流程,进一步降低了维权成本,最终实现了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李美萍律师,联系电话:13216332652. 从2017年5月开始执业于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现任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嘉兴
  • 执业单位: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420********5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侵权、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1330420********58 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侵权、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