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付夏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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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我方返还赠与款项,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者:汪付夏子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6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基本情况:原告诉称与被告系朋友关系,相识期间被告要求原告帮忙购买各种商品,并暗示原告二人可以交往,致使原告给被告进行了大量大额转账。后被原告发现被告存在欺骗行为,要求被告返还72270.9元,被告现已偿还 30000 元,余款 42270.9元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绝偿还并将原告微信拉黑。

经审理,法院本院认为,原被告均认为双方系普通朋友关系,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仅有 30000元双方均认可为借款,对剩余微信及支付宝转账 29200元,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往来转账的性质。结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微信聊天记录,原告认为所转款项为借款,应提交证据证明双方间存在借款的合意,仅有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双方间借贷关系成立。此外双方间转账系多次发生,每笔转账金额不大,转账持续时间跨度较长,与一般借款不符合,故原告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借款关系,没有事实依据。原告购买猫粮、猫用品及手机、无人机并邮寄给被告使用,就上述事实原告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故原告请求被告返还 29200元及购买商品支付的 13070.9元,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湖北九云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1年6月,位于湖北省潜江市鑫乐大酒店临保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潜江
  • 执业单位:湖北九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9020********6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