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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复审案:国家知识产权局需重审

发布者:刘东阳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18日 23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本案涉及一起商标撤销复审纠纷。2019年6月28日,第三人以原告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诉争商标为由,向被告申请撤销诉争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被告经审查认定第三人的撤销理由成立,作出商标撤三决定,撤销了诉争商标的注册。原告对此不服,于2023年2月17日向被告申请复审,并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诉讼中,原告又补充提交了若干证据,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品推销服务合同及发票、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截图及时间戳认证证书等,以进一步证明其商标使用情况。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商标使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指定期间内,诉争商标是否在“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两项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这涉及到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有效,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争议焦点二法律适用的时间节点:由于本案指定期间横跨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期间,因此需要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确定本案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应适用的法律条款。

  争议焦点三服务类别的相似性:“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服务与“替他人推销”服务是否属于类似服务,从而判断诉争商标在“替他人推销”服务上的使用是否足以维持其在“替他人采购”服务上的注册。

  律师建议

  本案判决结果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并基于“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服务与“替他人推销”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的判断,维持了诉争商标在该项服务上的注册。同时,判决指出被诉决定结论有误,并决定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因其延迟提交补强证据且没有合理理由。

  如遇到此类案件,我们应当原告应继续加强证据链的构建,确保提交的证据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情况。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消费者反馈等,以形成更有力的证据支持。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密切关注法律适用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条款,确保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都得到妥善处理。这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法律意识。对于涉及服务类别相似性的案件,应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确保准确判断服务类别之间的关联性。这有助于维护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应及时提交证据并充分说明延迟提交证据的理由。这有助于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提高诉讼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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