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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名“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了!

发布者:刘东阳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4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图书市场竞争中,书名不仅是内容的概括,也可能成为识别来源、积累商誉的重要标识。当他人使用相近的书名时,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北京XX公司(简称“某公司”)发现,被告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图书《ZM管教孩子的成长99%靠妈妈》,在书名中使用了某公司享有权益的知名图书《ZM管教》的核心标识。某公司认为此举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京东XX作为电商平台,涉案商品链接已下架,原告未对其主张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刘律师

  二、案件经过与争议焦点

  某公司主张,其经合法授权,在中国XX独家出版发行《ZM管教》系列图书。该书经过长期宣传推广,在亲子教育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曾连续多年位列各大图书销售榜单前列,书名“ZM管教”已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某出版社辩称,“ZM管教”是教育领域的通用词汇,缺乏显著性,其出版的图书书名、内容、装帧均与权利图书不同,不会导致混淆。同时,其指出某公司曾就“ZM管教”申请商标被驳回,并提交了相关学术文献以证明该词属于公共领域。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

  “ZM管教”作为图书名称,是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被诉侵权图书使用“ZM管教”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均支持了某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

  停止侵权:判令某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侵权图书。

  赔偿损失:判令某出版社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共计12万元。

  四、律师在本案中的作用

  刘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权利基础梳理:系统整理了从某公司获得原作授权、版权转让、出版合同、持续续约到版税支付的全链条证据,牢固确立了原告的维权主体资格。

  知名度证据组织:广泛搜集了权利图书长期、大量的销售数据、媒体报导、行业榜单排名、学术论文引用等证据,有力证明了“ZM管教”书名在相关领域已具有较高市场影响和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

  侵权比对与论证:清晰指出被诉侵权图书在同类商品上突出使用“ZM管教”字样,客观上攀附了权利图书的商誉,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并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法理上进行了充分阐述。

  五、案件关键点与建议

  本案的启示对于文化出版行业及品牌经营者尤为重要:

  关键点分析:

  “有一定影响”图书名称的认定不以商标注册为前提:法院明确指出,商标是否获准注册,并不影响根据使用证据认定某个名称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本案中,尽管“ZM管教”商标注册被驳回,但凭借其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建立的知名度,依然获得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通用词汇”抗辩并非绝对免责理由:即便某个词汇在某个领域属于常见词汇或固有词汇,但不代表该词汇为图书领域的“通用词汇”,且“ZM管教”图书名称经过权利人的商业使用和宣传,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予以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混淆可能性的综合判断:判断是否构成混淆,不仅看名称是否完全一致,还需综合考量标识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权利标识的知名度、被诉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本案中,两书同属亲子教育类,侵权书名突出使用“ZM管教”,结合权利图书的高知名度,足以认定存在混淆可能性。

  给经营者的建议:

  注重商业标识的培育与证据留存:对于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应注重长期、持续的使用与宣传,并注意保存能够证明其知名度、影响力、市场份额、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宣传投入等方面的证据。

  出版发行需尽合理审查义务:出版社在出版新书,尤其是同领域书籍时,应对拟使用的书名进行基本的检索和审查,避免使用他人已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名称或近似的标识,防范法律风险。

  遇到侵权应积极维权:权利人在发现疑似侵权行为时,应像本案某公司一样,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本案再次彰显了司法对诚信经营和商业成果的保护力度,对试图“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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