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被合法解任后,返还公司公章、营业执照、财务会计账簿、银行U盾、业务合同、档案资料等相关物品,属于其基于商事委任关系产生的法定附随信义义务,该义务与董监高解任纠纷属于同一法律牵连关系,均围绕董监高职务终止后的相关权利义务展开,因此法院可以将两项诉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若被解任的董监高拒不配合办理公章证照、账簿资料的交接手续,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产生对外违约、行政处罚、诉讼索赔等损失,公司或被解任人员的相对方,可在董监高解任纠纷案件中,一并向法院主张被解任人员返还相关物品,并赔偿因其拒不交接造成的占用损失、经营损失等。此类合并审理的方式,无需当事人另行单独提起公章证照返还纠纷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职务涤除、资料移交、工商变更、损失赔偿等全部诉求,大幅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实务中,很多被解任董监高会以“未支付赔偿”“存在履职争议”为由,拒绝交接公章证照,导致公司陷入证照失控、账户冻结、经营瘫痪的僵局,而合并审理能够有效破解此类僵局,是民事诉讼“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在公司商事诉讼中的典型司法适用情形,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江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