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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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丨工程劳务分包之下,工地工人的用工关系如何认定?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次举报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其自丙公司处承接的某项目ALC供货以及安装事项中的ALC隔墙施工劳务分包给乙公司,其中9.2条约定:乙公司必须在工人进场前提供进场工人的信息并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乙公司在入场前未购买保险,甲公司将会代乙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从乙公司施工费中扣除。周某自2023年7月初开始在该项目工地从事砌体工作,工资暂定每天450元,每月发放一次,但最终工资数额以工程量结算数额为准。2023年8月,周某在工作中受伤,后住院治疗。2023年8月中旬,丙公司向周某支付了7月份工资(代发)。周某自述其经朋友介绍找到乙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由赵某带着找到甲公司案涉项目现场负责人,培训后在该项目工地工作,甲公司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后周某因确认劳动关系与甲、乙、丙公司发生争议,遂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周某与甲公司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不服,主张其为周某投保雇主责任险是基于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9.2条约定,并非认可双方间的劳动关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与周某2023年7月3日至8月2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周某辩称,其与甲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甲公司与周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主张其与周某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2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认为周某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其在工地工作短期灵活,不受用人单位规则制度的管理,与任何一家单位均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无劳动关系。周某主张其与甲公司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受甲公司管理,丙公司代甲公司代发劳务报酬,应与甲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庭审中,周某自述是农民,于2023年7月3日经朋友介绍联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由其带领周某联系甲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培训、签订合同,其在案涉工地从事砌体工作,工资暂定一天450元,按月发放,但最终工资数额以工程量结算为准。甲公司陈述周某为乙公司提供劳务,其从事的劳务也是甲公司分包给乙公司的施工范围,对周某的劳务费如何发放、工作情况均不清楚,乙公司将农民工的劳务报酬报给甲公司,甲公司再报给丙公司代发。从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交证据来看,周某在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2日期间确在案涉项目工地从事砌体工作,亦于2023的8月2日在该工地受伤,但其从事的工作具有临时性、流动性等特点,无论其为甲公司还是为乙公司工作,均系提供的劳务,两者间存在的为劳务合同关系,非劳动关系,故甲公司主张其与周某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2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确认。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甲公司与周某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2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作出后,周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准确鉴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认定、合法权益维护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综合审查是否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关系是否满足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及组织从属性特点。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连续、稳定的社会关系,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对职工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管和“处分”,相应权利义务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调整。劳务关系中,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义务,一般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特征,受民法典调整。本案中,周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亦未能证明其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人身依附性,依据在案证据,周某的最终报酬和工作天数具有不确定性,其工作具有临时性、流动性等特点,故法院认定该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

发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部负责人,入选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联合会2024年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名单。刘德政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