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郑州劳动纠纷律所推荐 张亚辉律师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争议焦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补偿
办案律师:张亚辉律师(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结案方式:法院调解
调解机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于2025年7月10日入职某公司,在职期间,公司存在多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权益问题产生争议。申请人认为:
1.被申请人未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被申请人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被申请人未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4.被申请人存在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
5.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
在自行协商无果后,申请人委托本所张亚辉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期间的补偿等全部劳动权益。
二、处理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62,000元(大写:陆万贰仟圆整),于2026年5月16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上述款项涵盖申请人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3月6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全部劳动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未缴社保及公积金补偿等全部劳动权益,实现一次性解决;
3.如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款项,申请人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申请人自愿承担。
三、劳动争议律师张亚辉律师提醒
1.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法定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该项主张获得支持,是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2.社保、公积金未缴,可主张经济补偿:法院虽不直接处理补缴手续,但劳动者可在诉讼中主张因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带来的经济补偿。本案明确将此项纳入赔偿范围,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未休年假不是“过期作废”:除非劳动者书面自愿放弃,否则用人单位应按日工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本案明确主张了该项权利并获得支持。
4.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书生效后,如对方不履行,可在二年内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成功案例,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公积金、未休年假、经济补偿等多项劳动者普遍关心的权益痛点。通过专业律师的介入和法院的调解机制,当事人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流程,实现了全部权益的快速落地。
关键词: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社保补偿、法院调解、强制执行
张亚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