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辉律师
张亚辉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南-郑州专职律师
18336005173

服务地区:河南

咨询我
08:30-18:30

郑州劳动纠纷推荐 以案释法|员工被拖欠工资还被”晾着”?仲裁委这样判!

发布者:张亚辉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2日 81人看过 举报

2026-04-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回顾

2025年2月,某技术负责人入职开封市一家再生资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月薪2万元,负责贵金属回收技术工作。工作安排主要通过微信和口头通知。

然而,入职后公司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未支付任何工资。工作至2025年4月初,公司安排该员工回家待岗,此后长达近一年未再安排工作,也未支付任何工资。

后员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我们代理本案。2026年2月,员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仲裁请求 vs 裁决结果

请求项目

请求金额

裁决结果

支持情况

拖欠工资(2025.2.27-2025.4.2)

22,758.62元

22,758.62元

? 全额支持

待岗工资(2025.4.3-2026.2.24)

39,426.67元

0元

? 不予支持

报销费用

1,500元

642.5

?部分支持

经济补偿金

10,000元

10,000元

? 支持

裁决总额:33,401.12元

三、四大核心法律要点解析

要点一:拖欠工资,必须足额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启示: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本案中,公司拖欠35天工资共计2.2万余元,仲裁委全额支持。

张亚辉律师提醒:劳动者务必保留工资约定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转账记录等),本案正是凭借微信沟通记录证明了2万元/月的工资标准。

要点二:"被迫离职"不是你想用就能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适用情形

法律后果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上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

同上

本案关键:员工并非"一走了之",而是

1、明确离职原因

2、书面通知单位

3、邮寄书面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

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按0.5个月工资计算 → 2万×0.5=1万元

胜诉关键"被迫离职"必须明确告知单位解除原因是其违法行为,并保留送达证据!不能口头说一句"我不干了"就主张经济补偿。

要点三:待岗工资?证据不足,一分没有!

本案中,员工主张近10个月的"待岗工资"近4万元,但仲裁委全部驳回。

为什么?

1、待岗事实难以认定:公司安排待岗多为口头通知,员工在家期间未提供劳动,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持续状态

2、举证责任在劳动者:需证明公司明确安排待岗且承诺支付待遇

张亚辉律师建议:被安排待岗时,务必要求公司出具书面待岗通知,明确待岗期限、待遇标准。否则维权时可能"颗粒无收"。

要点四:报销费用,口头约定也有效!

本案中,仲裁委支持了642.5元报销费,依据是双方微信聊天中关于交通费报销的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张亚辉律师提示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电子数据均可作为证据!涉及费用报销、工资标准等关键事项,务必在聊天中明确确认,并保存原始记录。

四、张亚辉律师给劳动者的三条维权指南

1、入职即签约,工资要留痕

-坚决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资标准、岗位、工作地点等关键条款务必书面确认

-保留工资条、转账记录、微信约定记录

2、离职讲策略,通知要送达

-因单位违法想离职并拿补偿?不要擅自旷工!

-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原因

-送到后保留截图和快递回执

3、仲裁不收费,时效要抓紧

-劳动争议仲裁免费

-仲裁时效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五、张亚辉律师给用人单位的合规警示

风险行为

法律后果

不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赔偿(最多11个月)

拖欠工资

补足工资+经济补偿金

未缴社保

补缴社保+经济补偿金+滞纳金

违法解除

赔偿金(2N)

本案公司未到庭应诉,被缺席裁决,丧失了答辩和举证机会。用人单位收到仲裁通知后,务必积极应诉,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六、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事实劳动关系+拖欠工资+被迫离职"案件。仲裁委的裁决体现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立场:

? 拖欠的工资,一分不能少

? 违法导致的离职,补偿必须给

? 没有证据的主张,难以获得支持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增强证据意识,依法行事,才能在争议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亚辉律师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学历:法律硕士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7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70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