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申请人某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因劳动争议产生纠纷。某在职期间,双方因工资发放、加班安排及年休假等问题产生分歧。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某认为某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安排休息休假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遂向某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某的仲裁请求具体包括: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九千余元、代通知金六千余元;支付2025年9月份工资差额两千七百余元及2025年10月份工资五千三百余元;支付2024年8月至2025年10月26日期间未休年假15天的工资1.2万余元;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6日期间12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九千九百余元;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26日期间62天休息日加班费3.4万余元;以及支付2025年10月2天未倒休工资一千一百余元。某仲裁委于2025年11月2日依法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某劳人仲案字第XX号,并依法组成独任仲裁庭进行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具体原因及性质,即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第二,某主张的工资差额及当期工资的计算标准与事实依据是否充分,某公司是否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第三,某主张的未休年假工资及各项加班费的计算期间、天数及折算标准是否合法合理,特别是长达62天的休息日加班费及12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分配与事实认定。在仲裁庭的审理与主持下,双方围绕上述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与辩论,仲裁庭亦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与调解工作。
【裁判结果】
经某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申请人某公司同意于2025年12月17日前,向申请人某指定的某银行借记卡(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8万余元。双方确认,该笔款项已涵盖申请人某仲裁请求中的经济补偿、代通知金、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及各项加班费等全部诉求。自该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再无其他劳动争议。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价值】
杨凡律师在本案中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展现了专业的劳动争议处理能力。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杨律师全面梳理了申请人长达一年多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加班审批单,精准计算出各项加班费及工资差额,为仲裁请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其次,在策略制定上,杨律师准确评估了案件胜诉率与执行风险,建议当事人以调解方式结案,以最短时间实现权益变现。最后,在庭审与调解阶段,杨律师据理力争,清晰阐述法律依据,有效引导双方达成共识,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8万余元的调解款项,高效化解了劳动纠纷,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凡律师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