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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B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者:白小莉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本案是一起因出租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进而引发的关于损失赔偿及合同后续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事实:

2013年8月1日,出租人B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与承租人A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反诉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A公司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涉案商铺用于经营。合同签订后,A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及水电周转金。租赁期间,该商铺自始即存在漏水问题且持续未修复,严重影响A公司的使用与经营。就该纠纷,双方曾另案诉讼,生效判决已于2018年7月2日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但就A公司的损失赔偿及房屋腾退问题未作处理。

主要争议:

1.B公司是否因房屋漏水问题构成违约,以及其应赔偿A公司损失的具体金额。

2.合同解除后,A公司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水电周转金应否返还。

3.涉案房屋目前是否具备腾退条件,A公司应否腾退。

诉讼过程:

A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B公司返还保证金并赔偿其各项经营、装修损失共计224万余元。B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A公司立即腾退房屋。本案为一审程序。

二、白小莉律师总结办案思路

1.原告/反诉被告(A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方:

核心策略为主张出租人根本违约并追究赔偿责任。其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存在持续性漏水问题,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其装修受损、无法经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为此,其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内的装修及物品损失进行了司法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作为主张赔偿的核心依据。

2.被告/反诉原告(B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方:

核心策略为主张权利抵销与质疑损失。其辩称,因A公司未支付另案判决确定的租金,其有权将保证金用于抵销该笔债务。同时,对A公司主张的损失金额提出多项质疑:认为评估范围超出了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对A公司自行在过道等公共区域进行的装修不予认可,并质疑部分工程(如楼梯、地暖)的合理性及评估价值。

3.法院审理思路

违约事实认定:法院根据另案生效判决及本案证据,认定B公司作为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存在漏水隐患且未及时修复,导致租赁物长期不适租,构成违约。

损失金额酌定:法院采纳了司法评估报告作为确定损失的重要参考,但并未完全按照评估净值(584,563元)支持。其结合案件事实,剔除了A公司对合同范围外(公共过道)进行装修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违约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B公司赔偿A公司损失52万元。

合同解除后义务处理:法院判决B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及水电周转金。同时,支持B公司的反诉请求,判令A公司在获得损失赔偿后,于指定期限内将涉案房屋腾退交还B公司。

三、案件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本诉部分:B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A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50,000元及水电周转金10,000元,并赔偿损失520,000元。

2.反诉部分:A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涉案商铺腾退给B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反诉费、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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