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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起诉终于判离婚。

作者:蒙泳彬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9日分类:离婚浏览:35次举报


一、案件简介:

男女双方因为长期矛盾,曾经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但冷静期后,双方没有按时二次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失败。

事实上,从2019年开始,男女双方开始分居,依然不同意离婚,男方无奈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

第一次起诉,双方在法庭上均确认已经分居5年多,将近6年,但女方依然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只是分居,没有其他过错等情形,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不离。男方坚持二次起诉离婚,终判离!

二、裁判结果

法官认为:本案属于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本意是给予原、被告修复夫妻感情的机会,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案件焦点

1、分居满两年以上,为什么无法直接判离婚?

很多人有误解,认为分居满两年,就应该或就能判离婚。

事实上,分居,需要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而不是纯粹分开分居,但实践中,要证明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是有难度的。尤其是两人分居期间可能还多多少少有沟通、对于家庭或孩子事情有共同处理等等,这个标准难以达到法院认定的感情破裂的高度。

所以,如果只是分居这个因素,第一次很有可能无法判决离婚的。有分居再加上其他过错因素,把握会更大。

2、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

这个说法不严谨,凡事不能绝对。

按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应当,按正常理解,就是应该。但如果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又提供了夫妻感情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证据,加上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有疾病需要照顾等等,法官也未会判离婚的。

当然,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

但是,如果已经过不下去,自己坚持要离婚,也只有离婚才能解决问题的,对方也不同意协商的,那就先起诉再说吧,否则只会白白浪费时间,拖得更久。

四、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五、办案心得

1、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判不离,根据“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第二次再起诉离婚的,正常是会判决离婚,但不能说一定会判决。(律师不能承诺或保证)

目前,蒙律师办理的离婚案件里面,还没有试过需要三次或以上起诉的,最多就两次,都判或调离了。尤其是更多的,在第一次起诉就解决了。

2、离婚,走出第一次往往很重要。有些案件,明显是需要二次才能判离婚的,就不要白白耗费时间在无谓的等待,还不如先去启动第一次起诉,这样才有第二次的机会。没有第一次,就永远不会有第二次。

温馨提示:上述案例和观点仅供参考,并非一概适用任何案件或纠纷,具体需结合各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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