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婚生子女非亲生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返还为抚养非亲
生子女支出的抚养费,并请求另一方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1、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女儿,违反了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该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经济能力等综合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
2、关于返还抚养费问题。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如果与该孩子无血缘关系,对该孩子并无法定抚养义务,为该孩子所付出的抚养费应当返还。关于返还抚养费的数额,法院会参照本地区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等,酌定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