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恋爱红包、奢侈品、亲属卡……丈夫背着妻子向“第三者”转账、送礼近19万元,妻子能否一分不少追回来?近日,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支持了原配妻子的主要诉请。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
案件速览
吴某玲与陈某海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陈某海自2019年10月起与被告操某丽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维系这段关系,陈某海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银行汇款、亲属卡消费等多种方式,向操某丽转款、发送“520”“1314”等特殊含义红包,并购买奢侈品等,合计赠与金额高达188,239.59元。事后,操某丽仅退回小部分款项。
吴某玲发现后,以“赠与行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由操某丽返还全部钱款及利息。
操某丽辩称,部分款项属于“借款”或“会所消费代付”,但未能提供借条、委托凭证或消费对账记录等充分证据。
判决结果
1. 确认赠与无效:陈某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操某丽,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认定为无效。
2. 限期返还余额:扣除操某丽已主动退回的款项,判令其在限期内向吴某玲返还剩余款项 76,051.59元。
3. 支付利息:以76,051.59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2024年10月2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办案要点(给原配及相关案件参考)
1. 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一律无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既侵犯配偶财产权,又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上绝对无效,对方必须返还。
2. 特殊金额红包=实锤“情感交往”
“520”“1314”“5200”等具有特定情感寓意的转账,法院可直接认定双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据此认定款项属于赠与而非普通借贷或消费。
3. “借款”“代付”不是挡箭牌
第三者如主张款项是借款或代付消费款,必须提供**书面委托、消费流水、借条、对账记录**等完整证据链。仅有转账记录不足以推翻赠与性质。
4. 利息从立案日起算,更符合司法惯例
司法实践中,此类返还财产的利息通常不按每笔转账时间分别计算,而是从**原告起诉、法院立案之日**起统一计算,既简化裁判,也避免争议。
5. 主动退还款项,直接从总金额中扣减
若第三者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已主动退回部分钱款,法院会从认定的总赠与金额中直接扣减,仅判决返还剩余部分。
案件启示
- 对原配:发现配偶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应尽快取证(转账记录、红包截图、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并果断起诉。法律明确支持返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越早行动越有利。
- 对“第三者”:试图以“借款”“代付”辩解,几乎不可能成功。主动退还可减少最终赔偿金额,拒不返还还将承担额外利息。
- 对社会:司法坚决否定婚外情赠与行为的效力,既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也彰显公序良俗原则。每一笔“爱情转账”,在法律面前都可能变成必须归还的“糊涂账”。
一句话总结:
原配起诉婚外情赠与,法院判决:没商量,全部返还(含利息)!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江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