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解读: 患者李某因急性心梗被120送至被告急诊,入院后病情迅速恶化,约2小时后死亡。患方主张医方确诊延迟、抢救不力、病历伪造,医方则称已积极抢救。双方对就诊资料真实性争议巨大,导致两家鉴定机构均以“病历真实性存疑、未行尸检”为由不予受理。一审法院认为,医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心电图等资料存在机打时间与实际不符、手动涂改等明显瑕疵,比对监控视频亦有出入,导致无法对抢救行为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据此推定医方过错与死亡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综合患者自身病情危重等因素,酌定医方赔偿18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二、律师高光: 原告律师在本案中采取了“以瑕疵证据锁定过错”的诉讼策略。面对鉴定无法进行的僵局,律师紧扣医方就诊资料中的多重硬伤:检验报告姓名、年龄、采样时间均与患者不符;心电图时间被手动涂改;抢救记录与监控视频不符,成功论证了医方病历管理混乱、存在伪造篡改嫌疑。尽管二审法院将鉴定不能的责任部分归于患方坚持否认病历真实性,但律师通过监控视频逐帧比对,锁定了医方急救中的具体瑕疵(接听电话、喂药未复查等),促使法院在无法鉴定的情况下仍推定因果关系成立,为家属争取到18万元赔偿。本案体现了在病历瑕疵严重、鉴定无法进行的不利局面下,通过细致比对客观证据(监控视频)与书面记录,成功推动法院适用举证责任缓和规则实现赔偿的典型意义。
吕庆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