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患者徐某某因“胆总管结石”于2020年6月3日入住上海某医院。次日,医院为其行ERCP术(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术)。术后患者出现持续性腹痛,但医院未及时明确病因,仅予止痛药缓解,导致病情被掩盖。6月7日,患者腹痛加剧,CT提示腹腔积液、积气,考虑消化道穿孔可能。6月12日,医院方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证实空肠起始段穿孔(距屈式韧带3cm处),遂行近端空肠造瘘+空肠营养管置入术。术后患者感染控制不佳,腹腔引流液培养出真菌及粪肠球菌,病情持续恶化,于6月29日因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存在术后处置不及时、用药不当等过错,提起医疗损害诉讼。
二、律师高光:
本案原告代理人吕庆喜律师在案件代理中展现了医疗损害纠纷领域扎实的专业能力。面对患者高龄、既往有鼻咽癌及胃大部切除手术史等不利因素,吕律师团队通过申请司法鉴定,成功锁定医院的核心过错:其一,术前未能充分重视患者胃大部切除术后解剖结构改变带来的高风险,知情同意不充分,术前讨论缺失;其二,术后患者出现腹痛等穿孔征兆时,医院未按急腹症诊疗规范及时行剖腹探查,反而使用哌替啶止痛,掩盖病情,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采纳上述意见,认定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法院据此判决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52万余元。本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医疗纠纷中通过精细化举证和专业质证,将复杂医疗行为中的过错逐一拆解、论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赔偿的诉讼能力。
吕庆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