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患者钱某某因“发热、咳血2天”于2019年11月1日入住嵊州市某医院,入院诊断为支气管扩张伴咳血等。入院后患者反复大量咳血:11月2日清晨咳血约500ml,11月3日清晨咳血约300ml、傍晚再次咳血约300ml。直至11月3日18时许,医院才决定行支气管动脉栓塞术。18时36分,患者在转运至导管室途中发生咳血堵塞气道导致窒息,经抢救后行栓塞术,但术后气道内仍大量出血不止,患者于11月4日因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患方认为医院对病情危害性估计不足、止血治疗迟延、转运途中疏于护理,提起医疗损害诉讼。杭州市医学会鉴定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因素。法院据此判决医院赔偿16万元。
二、律师高光:
本案原告代理人吕庆喜律师在鉴定结论极为不利(轻微责任)的情况下,通过多角度质证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权益。首先,吕律师对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提出系统性质疑,指出病历中缺失术前小结、术前讨论和手术记录,体温单和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在封存前已形成却未一并封存,并要求医院提供上述文件计算机后台形成时间以核实是否存在篡改。其次,吕律师指出病历中患者介入术中记录与麻醉记录在血压、氧饱和度等数值上存在矛盾,医方书面回复不符合诊疗规范。此外,吕律师还申请调取监控录像以核实患者转运时间及医院是否及时施救。尽管法院最终未同意重新鉴定,但吕律师通过精细化质证,成功将赔偿总额从鉴定意见所对应的较低标准提升至16万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本案体现了吕律师在医疗纠纷中对病历真实性的敏锐洞察力和穷尽举证手段的诉讼策略。
吕庆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