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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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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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

发布者:胡春妮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4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付某某因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被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而且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为10年有期徒刑。经过认真阅卷,进行证据分析,在庭审过程中,本辩护人提出本案关键物证存疑的质证意见,并被采纳。庭审后,检察院进行了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故决定撤回对被告人付某某的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并于当日释放了被羁押的付某某。

胡春妮律师,咨询电话:15074355791。法学博士,吉首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吉首大学刑事法学教研室主任,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湘西
  • 执业单位:湖南金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3120********1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