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妮律师
胡春妮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9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南-湘西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某某单位被以单位行贿罪起诉,一审判决有罪,本律师代理二审,改判无罪

发布者:胡春妮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27日 14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某某单位被以单位行贿罪起诉,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十万元;二审时,该单位委托本律师进行辩护,成功改判无罪。

   经过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分析证据、与委托单位沟通,辩护人撰写了2万余字的辩护词,指出一审判某某单位构成单位行贿罪,存在如下问题:(1)事实不清;(2)证据不足,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3)判决理由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同时,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5页A3纸的表格,详细罗列了支撑辩护肇事的证据。另外,辩护人搜集并提交了证明该单位无罪的证据材料。



胡春妮律师,咨询电话:15074355791。法学博士,吉首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吉首大学刑事法学教研室主任,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湘西
  • 执业单位:湖南金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3120********1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