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放:
2023年底,原告高某驾驶摩托车正常直行时,与被告何某驾驶左转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高某受重伤。经鉴定,伤情包括创伤性脾破裂(手术切除)、肝修补、胰腺修补、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等,构成一处八级、两处十级伤残。交警认定何某全责。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
案件经过:
高某住院37天,后续产生高额医疗费。我方代理后,重点证明高某经营科技公司及电脑经营部的实际收入,主张按“信息技术服务业”标准计算误工费。被告保险公司对误工费标准、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提出异议,并辩称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范围。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了我方关于误工费计算标准的主张,按每天368元计算316天,共计11.6万余元。残疾赔偿金按0.34的伤残系数计算。最终认定总损失91.7万余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24.8万元后,判决再赔偿66.9万余元。被告何某个人承担鉴定费2600元。
律师点评:
本案亮点在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企业主,往往难以提供固定工资流水。我方通过提供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证据等,成功说服法院参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高标准计算,远高于按“居民服务业”或“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结果。这提醒律师,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应尽力挖掘其从业背景,争取适用更有利的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