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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六级工伤可以赔偿多少

发布者:满林强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57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昆明六级工伤可以赔偿多少

案情简介:20140701日,李某经云南某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派遣至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昆明某分店处工作,工作岗位为促销员。

202129745分左右,李某在前往单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申李某在事故中无责任。李某伤后被送至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其中诊断:开放性颅脑外伤,左侧颞叶脑挫裂伤,颅底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眼动眼神经损伤等。2021416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271日,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李某伤残六级

维权经过及处理结果:在李某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李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集中在“三个一次性”,主要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终李某通过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金额38余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工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后,伤残津贴实际领取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3个月、六级29个月。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5个月、六级 13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本案中,李某在处理完交通事故赔偿后,又因工伤获得了一份赔偿,极大程度上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六级工伤最终获赔近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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