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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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外卖订餐维权案

发布者:师鑫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66人看过 举报

2026-06-03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512*日下午,李某在某外卖平台购买一商家的快餐,配送员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点了“外卖送达”;平台AI电话通知李某去门口取餐,但李某却未发现任何外卖,李某随即打电话联系配送员。但对方态度恶劣、语气非常不好,最后竟然在电话中辱骂李某。李某挂断电话后对方又再次打电话进行谩骂,还换了好几个电话号码进行骚扰,骂得非常难听,后来又通过短信进行侮辱谩骂与威胁。李某不堪忍受对方的辱骂与骚扰,于是报警,警察说这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向法院起诉解决。李某找到师鑫律师,向师律师说明了具体情况,说打算起诉骂人者。师律师问李某是否知道骂人者的姓名和住址等身份信息,李某说都不知道。师律师告知李某:这样的话根本无法起诉骂人者。李某称商家也根本不告诉他骂人者(配送员)的姓名。在查看李某的相关证据比如在平台上面的点餐信息等情况后,师律师告知李某可以起诉该商家(个体工商户)。李某问师律师:“要求对方赔偿的钱估计连律师费都不到是吧?”师律师说基本上就是这样的!但李某坚持起诉。

开庭时被告一方迟到,我方和法庭工作人员在等待被告一方的时候主审法官问我们:“你们起诉状中称经营者骂的原告,那怎么不告这个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呢?”师律师说:“我们在起诉状中称骂人者即配送员是被告的经营者本人,这只是我们的猜测,如果骂人者并非被告经营者本人而我们却将其列为被告,经过法庭审理之后就极可能会判决驳回起诉——我们告错人了。我们还得重新折腾一番,并且如果该个体工商户仍然拒绝告知配送员的姓名及其他身份信息,我们还是无法起诉骂人者。本案中骂人者即配送员是被告个体工商户的工作人员,他为原告送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是在为被告干活,配送员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责任。从另一个方面说,如果不是原告购买被告的快餐,原告与骂人者即被告该员工也不会产生交集的。”法官听了师律师的叙说之后表示认可:“这也是一个方法、策略。”

被告的经营者来了之后我们发现她是一位女性,而配送员是男性(电话录音很明显),根本不是一个人。这样一来,我们状告骂人者即配送员单位的做法就是明智的。开庭中被告经营者H某(姓氏首字母)称是原告李某骂人在先,但却没有任何证据提供。我方却有配送员骂人的完整录音以及辱骂短信作为证据。H某还说李某将订餐送达地址写得不准确,导致配送员多走了路、耽误了时间,存在较大过错,等等。师律师还没反驳,法官就先说了:“只要存在配送员骂人的事实,你说的这些都不重要了。只要骂了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师律师也给H某建议:“以后你们应当注意对员工的教育,这次幸亏只是骂人,如果你的员工把客户打了,那才麻烦了呢。”H某说:“他们打人了他们自己接受治安处罚或者坐监狱,我没事。”师律师说:“在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这一块儿你是没事,但涉及的经济赔偿还是由你这个雇主承担。不要不重视。”在法官的主持下,H某愿意调解,原告李某当庭拿不准注意,于是法官说庭后调解或者判决。

开庭时说的调解赔偿数额李某感觉有些低,最终法庭出具判决书,比调解数额高一倍。

判决结果:

“一、被告济南市章丘区******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 元;二、被告济南市章丘区******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进行书面道歉(书面道歉内容需先经本院进行审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李某对该判决结果很满意,因为这和他之前与师律师沟通时的预期相符。

案件延伸与思考:

师律师在接受该案原告李某委托后,有律师了解到案情后给师律师的建议也是起诉骂人者,师律师和其他律师说了自己的看法和理由。

由李某这个案件师律师想到了多年前办理的两个案件。一个是2021年夏末秋初办理的一个房租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发布于2022年2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该案中法官助理曾在开庭前一段时间电话联系师律师,称:尽量协商、私了;之前有好几个租户告这家公司,都是私了的,公司退一部分租金(即预交租金的一半约4万块钱)了事。师律师一听心想:这不是图省事、损害委托人利益吗?师律师和委托人吴某沟通说:“你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要取得你租赁了他们公司的房屋、交了租金,而他们的房屋却不能开业(不被政府部门允许开业)的证据(用以证明过错、责任在对方),否则光凭嘴说没有用,对方肯定会倒打一耙的,会说你一看没有客源、没有效益,故意编了个理由要求提前退房(解除租赁合同),过错、责任在你。”事实也确实如师律师所料;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原告如果没有过硬的证据只能败诉,或者接受被告一方给出的“可怜”方案:本案开庭时被告一方仍旧用对付前面几位租户的方法应对吴某,辩称:“吴某租房后根本没有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而是变卦了打算退房走人;考虑到吴老板年龄不大、创业不易,我公司愿意退还一半房租4万元。”而此案我方之所以大获全胜(租金8万元押金1万元全退,并赔偿损失约2万元),主要就是师律师帮助吴某成功取得关键证据(王牌、杀手锏);而吴某之前自己办理了若干次均未成功,有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出具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上面说明在什么时间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即禁止此类房屋用以餐饮之用,等等),并且面对法官在法庭调解时的“忽悠行为”据理力争,当时就令试图和稀泥的法官无话可说,等等。前面几位租户被被告“仁慈地”退一半租金(约4万元)了事,主要在于他们及其代理人“图省事”、思路有问题(类似于下棋:棋力有限,不能预判对方的想法与行为,更没有有效的应对之策)等等。

第二个就是十几年前办理的一个章丘刁镇的离婚案件。当时委托人C某(姓氏首字母,女方)一开始找的法律工作者,按照该法律工作者的思路法庭都不同意给C某立案(要求C某去男方村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才可以,否则不予立案)。后C某在她妹妹(小学教师)的推荐下找到师鑫律师,委托师律师办理的该离婚案件:不但没有开具相应证明材料就成功立案,而且开了一次庭后法院就判决双方离婚了,判决结果对C某也很有利。一言以蔽之:思路、策略与方案至关重要。


师鑫律师,男,汉族。山东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山东明湖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6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离婚、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1370120********69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离婚、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