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案号为(2025)冀 0191 刑初 **** 号,由石家庄某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背景与经过:交通肇事案件中,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致人重伤属于法定加重情节,若行为人有刑事前科,缓刑适用将存在较大障碍。被告人段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驶证,2024 年 5 月 19 日晚,其在驾照吊销期间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行驶至石家庄高新区涉事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张某重伤二级,事发后段某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次日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提起公诉后,段某委托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任志祥律师担任辩护人。
争议焦点:被告人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是否构成自首,其存在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情节且有前科,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处理思路与律师工作:任志祥律师接手后确立 “自首认定 + 和解谅解 + 缓刑争取” 的核心辩护策略。律师核实到案细节,论证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同时协助当事人与被害人方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庭审中律师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悔罪态度明确等情节,提出其无再犯社会危险性、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
案件结果: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自首成立,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提示:驾驶证吊销期间严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切勿逃逸,应第一时间报警救助伤者,否则将加重刑事责任。涉案后应主动投案、积极赔偿争取谅解,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依法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任志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