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案号为(2024)冀 0107 刑初 **** 号,由石家庄市某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背景与经过: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害人家属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赔偿项目与责任比例是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2024 年 1 月 25 日,被告人吴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井陉矿区矿市街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林某发生碰撞,林某经送医抢救无效于 2 月 3 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吴某提起公诉,被害人父母林某某、赵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任志祥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争议焦点:刑事部分被告人的量刑幅度是否适当;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责任比例、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认定标准,以及承保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与数额。
处理思路与律师工作:任志祥律师接手后全面梳理全案证据,逐项核实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凭证,精准核算赔偿总额;庭审中针对责任划分、赔偿项目适用标准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坚持按主要责任比例主张赔付,全力推动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足额承担赔偿责任,最大化维护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令承保肇事车辆的石家庄某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 930868.9 元,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司法保障。
律师提示:遭遇交通肇事伤亡案件,家属应及时留存全部诊疗、交通、误工等凭证,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路径,结合保险赔付与侵权人赔偿,依法足额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任志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