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案号为内检刑不诉〔2024〕**** 号,由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
案件背景与经过:2019 年平乡县城区环卫一体化二标段项目公开招标,当地环卫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授意河北某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某,安排其公司配合本地国有环卫企业陪标,并另找一家公司共同参与。何某因自身公司在当地有环卫合作项目,便应允配合,后续安排名下公司及河北某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参与陪标,出借人员资质并协助制作标书,帮助目标企业顺利中标,项目三年总标的超千万元且已完工。2023 年该案案发,何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其委托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任志祥律师担任辩护人。
争议焦点:受授意参与陪标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处理思路与律师工作:任志祥律师阅卷后确立 “从犯认定 + 从宽情节叠加” 的核心辩护策略。律师提出何某并非犯意发起者与招标主导者,仅受授意提供辅助配合,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同时梳理其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论证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无刑事前科记录。
律师提示:陪标、出借资质等协助行为同样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需严守法律红线,切勿因人情或业务合作触碰刑事底线;涉案后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主动争取从宽处理,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任志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