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通过律师代理成功区分过程性验收与工程质量合格,驳回发包方质量抗辩并追回工程款。侯法政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服务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一、案情回顾:过程性验收通过,发包方却以整体质量不合格拒付工程款
代理某建设工程公司处理过程性验收与工程质量合格的区分认定纠纷,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证据组织,最终成功驳回发包方的质量抗辩并判令其支付工程款。该案中,案涉工程的分项工程均通过了过程性验收,但尚未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发包方以工程整体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未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二百余万元。
建设工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工程质量,系本案的核心争议领域。济南律师、山东建设工程律师必须深刻理解过程性验收与工程质量合格的区分认定标准,这是处理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的关键所在。
二、风险放大:过程性验收的法律效力误区
发包方主张,过程性验收仅系对分项工程的阶段性检查,不代表整体工程质量合格。只有在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方能认定工程质量合格。该主张混淆了过程性验收与竣工验收的法律概念,忽视了过程性验收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更为关键的是,若发包方的抗辩成立,施工方在完成大量施工内容并通过过程性验收后,仍将面临工程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对施工方极为不利。
三、律师介入:过程性验收与质量合格的法律辨析
(一)过程性验收的法律性质
过程性验收,又称分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系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隐蔽工程进行的阶段性验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过程性验收通过,意味着该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具备继续施工的条件。过程性验收合格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亦是后续施工的基础。
(二)工程质量合格的认定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系指建设工程整体符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使用功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等条件。
过程性验收合格与工程质量合格并非对立关系,而是递进关系。过程性验收合格是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和前提,工程质量合格是过程性验收合格的最终体现。
(三)发包方抗辩的精准破解
发包方以整体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过程性验收通过的分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发包方主张质量不合格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发包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其抗辩不能成立。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之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但该条款并未赋予发包方在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前即拒付工程款的权利。
四、结果呈现:质量抗辩被驳回,工程款全额获支持
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工程的分项工程均通过了过程性验收,发包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等分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以整体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二百余万元及逾期利息。
五、专业提示:过程性验收与质量合格的管理要点
一、施工方应当重视过程性验收,确保每个分项工程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一)发包方应当正确认识过程性验收的法律效力,不得以过程性验收通过后的整体质量抗辩为由,随意拒付工程款。
1.在发生质量争议时,应当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检测报告作为认定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1)建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过程性验收的程序、标准与法律效力,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
①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涉及复杂的法律与技术问题,建议在发生争议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