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建设工程分包方通过律师代理在合同无效情形下成功结算并追回全部工程款。侯法政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等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回顾:资质缺失导致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陷入僵局
代理某建设工程分包方处理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纠纷,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与证据组织,最终成功判令总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三百二十万元。该案中,分包方不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总包单位据此主张无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结算陷入僵局。
建设工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工程质量,系本案涉及的核心法律制度。济南律师、山东建设工程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时,必须准确把握合同无效后的结算规则。
二、风险放大:合同无效后的结算迷思
总包单位主张,既然分包合同无效,则合同中的价款结算条款亦无效,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结算。而实际成本远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款,若按此结算,分包方不仅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损。该主张混淆了合同无效与结算条款效力的法律关系,对分包方极为不利。
更为复杂的是,分包方在合同无效后是否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若丧失优先受偿权,分包方的债权保障将大打折扣。
三、律师介入:合同无效后的结算策略
(一)结算条款的独立性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该条款明确了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情形下的结算规则,即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折价补偿,而非按照实际成本结算。
接受委托后,首要工作是证明案涉工程已经验收合格。通过调取验收记录、检测报告、使用证明等证据,证明工程符合质量标准,满足参照合同约定结算的前提条件。
(二)合同无效的责任划分
合同无效系因分包方不具备资质所致,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诉讼中主张,虽然合同无效,但总包单位明知分包方不具备资质仍与其签订合同,对合同无效亦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优先受偿权的审慎主张
关于分包方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在诉讼中一并主张优先受偿权,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观点进行论证。即便最终未获支持,亦不影响工程款债权本身。
四、结果呈现:参照合同约定全额结算
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分包合同虽因分包方不具备资质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依法应当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折价补偿。判决总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三百二十万元,并自应付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关于优先受偿权,法院认为分包方作为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但本案情形尚不完全符合,故未予支持。
五、专业提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风险防范
1. 承包建设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无资质承包不仅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一)若确需分包,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并签订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避免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
1.合同无效后,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但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或双方按照过错程度分担。
(1)建议在合同签订前进行资质审查,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完整的施工资料与结算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建议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