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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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成功追回拖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成关键

作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次举报
2026-05-22

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通过律师介入成功追回拖欠工程款三百八十余万元,济南某法院判决支持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结算、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及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多重法律问题。作为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笔者在代理本案过程中深刻体会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性直接决定案件走向。

一、案情回顾:工程款拖欠三年,优先受偿权险些过期

2021年3月,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工程公司承建某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公司依约进场施工,并于2022年8月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然而,发包方以资金紧张为由,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三百八十余万元工程款迟迟未予结算。

更为棘手的是,建设工程公司直至2024年初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若超过该期限未行使,则优先受偿权消灭。本案中,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而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9月,至起诉时已超过十八个月期限。

二、风险放大:优先受偿权丧失将导致债权清偿顺位劣后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其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一旦该权利丧失,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将沦为普通债权,在发包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清偿比例可能极低。本案中,发包方已将该小区房产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且存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若优先受偿权无法得到支持,建设工程公司的三百八十余万元工程款很可能血本无归。

此外,建设工程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其与发包方之间虽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在挂靠、转包等复杂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往往面临诸多障碍。本案中,建设工程公司系具备相应资质的总承包单位,其权利主张相对明确,但优先受偿权期限的争议仍是案件最大的风险点。

三、律师介入:过程性验收与最终验收的精准区分

接受委托后,笔者作为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笔者在建设工程领域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精细化组织。

经仔细审查,笔者发现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节点为过程性验收合格,而非竣工验收合格。过程性验收系指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的阶段性验收,与最终的竣工验收存在本质区别。本案中,过程性验收完成时间为2022年6月,而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9月。若以过程性验收合格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起算点,则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尚未届满。

据此,笔者在诉讼中重点论证:其一,合同明确约定付款条件为过程性验收合格,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作为认定应付款时间的依据;其二,过程性验收与竣工验收系两个独立的验收程序,前者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后者针对整体工程,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其三,发包方在过程性验收后已实际使用涉案工程,应视为其对工程质量的认可。

四、结果呈现:法院支持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全额追回

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为过程性验收合格,该约定合法有效。过程性验收完成时间为2022年6月,至原告起诉时并未超过十八个月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法院最终判决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三百八十余万元,并确认建设工程公司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对合同条款的精准解读和对验收程序的严格区分。建设工程领域的过程性验收与最终验收往往被当事人混淆,但二者在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准确把握这一区别,不仅关系到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更关系到工程款结算的时点认定。

五、专业提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三大注意事项

(一)明确约定付款节点。建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阶段付款的具体时间节点,避免以模糊的竣工验收合格作为唯一付款条件,可考虑将过程性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等作为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二)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承包人应当密切关注付款期限,及时通过发函、起诉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三)完善验收资料留存。过程性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的资料应当完整留存,包括验收记录、会议纪要、签证单等。这些资料不仅是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更是优先受偿权期限起算点的重要证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证据要求严格,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及履行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如您遇到建设工程工程款拖欠、优先受偿权行使等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专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侯法政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7853185232)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3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