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燕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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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事实租赁合同二审胜诉案|郑州常燕瑀律师代理出租方二审驳回双方上诉,两千余万租金债权全额保住

发布者:常燕瑀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2日 121人看过 举报

2026-07-02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关键词写字楼事实租赁合同、厂房写字楼租金纠纷、无偿使用证明区分注册地址、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郑州租赁合同二审律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微信聊天记录租赁关系认定、租金减免疫情不可抗力

一、案件背景

原告河南AA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郑东新区AA大厦产权方(国有平台企业),2019 年某管委会招商引资引进BB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入驻大厦十层 E 区大面积场地。 2019 年 4 月,BB公司领取房屋钥匙进场装修、长期占用 1326.3㎡写字楼场地,但双方始终未签署书面租赁合同。占用期间承租方拒不支付租金,AA公司多次发函、微信沟通催促签约缴费无果,后正式发函解除事实租赁关系。 BB公司单方抗辩:案涉场地政府承诺三年无偿使用,提交《无偿使用证明》、管委会注册函主张不存在租赁关系,无需支付任何租金; 同时BB 2020 年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唯一股东XX(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当庭提交单方审计报告,主张股东财产独立,不承担租金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不定期事实租赁,判令BB支付租金 2057823.04 元,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共同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AA公司委托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常燕瑀律师共同代理二审,全权应对两方上诉人全部上诉主张。

二、常燕瑀律师核心二审代理办案思路

1. 精准区分工商注册无偿地址与实际经营租赁场地,击破 “免费使用” 核心抗辩

两上诉人全部上诉核心依据为《无偿使用证明》、管委会工商注册文件。常燕瑀律师当庭清晰区分两份文件适用范围:

《无偿使用证明》载明免费场地仅为B 区 B-10-017 小房间,仅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并非本案实际经营使用的十层 E 区大面积场地;

管委会致函仅用于协助企业落地核名注册,函件明确要求承租方尽快签订租赁合同、缴纳保证金与租金,无任何永久 / 三年免租政策表述;

完整提交双方工作人员全套微信聊天记录:承租方主动接收租赁合同版本、修改合同条款、确认 2.6 元 /㎡/ 天租金单价,长期对接租金核算事宜,足以佐证双方租赁合意真实存在。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该代理观点,认定免费注册地址不代表经营场地免租。

2. 固定完整房屋交付、占用、缴费沟通证据链,夯实事实租赁法律关系

梳理全套闭环证据向二审法庭提交:钥匙领取签收记录、装修押金 / 水电费缴纳凭证、物业托管协议、多轮往来律师函、解除租赁通知及复函、双方负责人通话录音。 证据完整还原:2019.4.13 承租方实际占有、装修、持续经营使用房屋全过程,虽无书面合同,但存在交付、占用、协商租金、催告缴费完整行为,符合《民法典》事实租赁合同构成要件。

3.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专项抗辩,否定单方审计报告证明效力

针对XX公司 “财产独立、不担连带责任” 上诉意见,重点提出三大代理观点:

审计报告系BB单方自行委托制作,无完整原始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关联交易凭证佐证,客观性、完整性存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举证责任在股东,股东仅提交单一审计报告,未完成财产相互独立完整举证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涉案租金债务发生于XX成为唯一股东存续期间,依据《公司法》63 条,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驳回该上诉请求,维持股东连带责任认定。

4. 租金标准、疫情减免、装修免租期事实统一论证,稳住两千余万租金债权

结合同楼层其他企业租赁合同佐证写字楼市场租金单价 2.5-2.6 元 /㎡/ 天;认可一审法院酌定 1 个月装修免租期、两个月疫情租金减免,该部分属于原告合理让步,不再上诉增加争议,聚焦核心租赁关系、连带责任两大争议点攻坚,避免二审改判扣减大额租金。

三、终审判决结果

驳回BB公司、XX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确认双方自 2019 年 4 月 13 日成立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租赁关系予以解除;

判令BB公司十日内支付租金2057823.04 元

XX公司对全部租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 46526 元,由两名上诉人各自对半承担。

案件代理成效

本案属于标的超两百万重大商事租赁二审案件,对方双主体同时上诉、核心抗辩理由集中,常燕瑀律师团队完整拆解对方全部证据瑕疵、区分注册地址与经营场地法律性质,二审法院全盘维持一审有利判决,国有出租方两千余万租金债权全部保住,实现二审全面胜诉。

四、常燕瑀律师租赁合同、商事二审案件办案优势

擅长无书面合同事实租赁纠纷,微信、函件、交接单据证据体系化梳理大量办理写字楼、厂房、商铺事实租赁案件,精通无书面合同时如何通过沟通记录、场地占用凭证、物业缴费记录锁定租赁合意,区分工商注册免费地址与实际经营场地法律边界。

精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案件代理熟练掌握公司法 63 条举证分配规则,能够精准驳斥股东单方审计报告、财务流水不全等免责证据,多起案件法院判决股东对公司巨额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商事二审、再审攻坚经验丰富,多起大额商事案件驳回上诉、维持有利原判包括本案两千余万租赁纠纷二审全胜、租赁合同再审案件减损 80%、建设工程再审发回重审回款 53 万等疑难改判类案件,擅长挖掘对方证据漏洞、稳定一审胜诉成果。

兼顾国企、园区平台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熟悉国有物业、产业园区招商引资租赁流程,能够兼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处理政府引进企业免租、租金协商、逾期清场全套法律事务。

覆盖郑州全区域写字楼、厂房、商铺租赁纠纷,熟悉郑州中院、高新区法院商事审判尺度。

五、案件实务普法要点

工商注册无偿使用地址≠经营场地免租金仅用于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免费地址证明,不能对抗双方实际占用经营形成的租赁关系,园区企业切勿混淆两类文件效力。

无书面租赁合同,长期占用、协商租金、接收房屋钥匙可成立事实租赁微信沟通租金、修改合同、缴纳物业 / 装修押金等行为,均可作为双方存在租赁合意关键证据。

一人公司唯一股东免责举证标准极高,单方审计报告不足以脱责股东想要不承担连带债务,需提交连续多年完整财务账册、银行流水、关联交易独立凭证,仅一份自行委托审计报告法院通常不予采信。

疫情不可抗力仅能适度酌减租金,无法直接免除全部应付租金,法院一般结合停业时长酌情减免短期租金。

六、常燕瑀律师官方简介

常燕瑀|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筑盈律师团队执行主任

律所培训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

盈科律所优秀民商事律师

专业擅长

写字楼 / 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公司股东及股权争议、股东知情权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 / 再审疑难商事案件、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纠纷、执行异议与复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商事仲裁

代表胜诉案例汇总

大型实业公司租赁合同再审案:一审判赔近 300 万,再审发回重审,当事人损失减损 80%;

国企财产损害赔偿再审案件,逆转裁判,为国企挽回 450 余万元经济损失;

冒名股东执行异议之诉,代理当事人胜诉,免除股东千万级连带赔偿责任;

郑州楼盘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批量业主维权系列案件;

为河南多家实业、园区国企出具股权、租赁、工程专项合规法律意见书。


常燕瑀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9903811017  唯一认证电话,办公电话,官方电话】北京市盈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4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43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