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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长走私犯罪刑事辩护律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取保候审辩护释放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59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犯罪主体的认定

走私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关于主体认定,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个人设立的公司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如果个人为了犯罪目的而设立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实施犯罪活动,则不应视为单位犯罪,而是个人犯罪。例如,2015年某大型走私案中,嫌疑人在线上成立“跨境电商”公司作为掩护,实施走私行为,这类情况会被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外国公司的主体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中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犯罪,应按照中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认定外国公司为主体没有障碍,但在具体案件中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注册信息等证据来支持。

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若认定为单位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成为追诉对象。单位负责人并非自动被视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认定需依据犯罪故意和行为。如果单位负责人明知单位存在走私行为却默许或纵容,那么可以认定其负有责任。

二、罪状的填补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一种行政犯罪,其犯罪构成需要借助海关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来补充说明。走私犯罪的客观行为在刑法中属于简单罪状,但《海关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走私行为进行了详细界定,包括但不限于:

未经批准从非设关地点运输、携带应税货物进出境;

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使用伪造文件逃避监管;

将海关监管货物非法销售;

擅自将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运出;

非法收购走私货物;

在内海、领海非法运输、收购货物。

三、涉案税额的核计

走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偷逃的税额是否达到了法定门槛。涉案税额的计算存在争议,主要包括:

税率调整的影响:目前司法解释规定,应缴税额应按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计算。尽管有学者认为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但实际上司法实践仍倾向于按照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率计算。

已缴增值税的扣除:出售走私货物时缴纳的增值税通常不从应缴税额中扣除,因为此类增值税缴纳行为往往伴随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四、主观故意的证明

主观故意是走私犯罪的核心要素之一,其证明主要依赖于推定方法,包括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实践中,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可以直接认定行为人对于走私行为的明知。

五、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事实认识错误,理论界与实务界普遍认为,如果行为人对走私对象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应根据实际走私对象定罪处罚。但若行为人确实被蒙骗,则可以从轻处罚。

六、“同罪异罚”的理解

与其他类型的走私犯罪相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与自然人罪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这一区别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危害性的差异:走私特定对象犯罪的危害性更大,因此需要更严厉的惩罚。

犯罪动机的不同: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未直接获利,因此可以给予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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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刑案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庭审三个阶段,过程中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检察院的卷宗,了解真实案件情况,因此律师越早介入越好,侦查阶段的黄金营救期是最长37天,这个期限过后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若律师尽早介入,在检察院批捕前进行相关辩护工作,如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则有可能在第一阶段就成功“营救”犯罪嫌疑人。


做好“黄金37天”的辩护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或缓刑的最佳辩护效果

在司法实践中,若检察机关一旦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往往会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即使被移送到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即便提起公诉,法院通常也会作出适用缓刑或者定罪免刑的裁决。因此可见,黄金37天中,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意义重大,正因为如此,辩护律师将该阶段定位刑事辩护中极为关键的阶段。


注意:亲人进了看守所,又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很多家属就特别着急,人在着急的时候,往往最最容易上当受骗,有的人就是不怀好意,在这个时候落井下石,瞅准了家里人着急的心理行骗。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甚至还有的在看守所里打听了别人的家庭情况,从看守所出来以后上门行骗。

所以,如果说家里有人进了看守所,不要盲目相信别人,尤其是一些说有门路让人出来的,要慎重考虑,不要上当受骗。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接受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二、代理申诉、控告;三、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四、提交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无罪、变更较轻罪名起诉法律意见书;五、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缓刑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提起上诉,担任其二审程序辩护人;七、死刑复核法律服务;八、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服务;九、接受自诉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十、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十一、其他刑事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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