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番禺区看守所,广州番禺沙湾镇福涌公安基地。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概念
帮信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帮助信息网路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何无罪辩护?
1、从主观是否“明知”入手进行无罪辩护
从这一点入手也是帮信罪进行无罪辩护成功率最高的辩护角度,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帮信罪成立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过失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
现实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犯罪嫌疑人在给上游犯罪提供帮助时,主观上只是认为“有点不对劲”、“很奇怪”、“可能是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就是明知,即使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中已经做出了有罪供述,辩护律师也可以重点审查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能否与其他认定“主观明知”的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其中是否有矛盾之处,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是否因同类行为受过处罚,以及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不能认定“明知”,无罪辩护的概率就非常大。
2、从被帮助对象是否构成犯罪入手进行无罪辩护
帮信罪以被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为前提。被帮助的人不构成犯罪或仅构成行政违法,那么行为人也不构成犯罪。换言之,若上游犯罪活动不存在,或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上游犯罪活动,则因丧失必要条件而成为无罪的理由。
现实办案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的帮信罪都无法查明“上游犯罪”,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都没有与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见过面,很多的上游犯罪犯罪分子都是在国外,无法抓捕到案,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几种特别严重的例外情形,如果满足了那几种例外情形,即使是上游犯罪无法查明,帮信罪也会成立。
3、从被帮助者的犯罪行为与帮助行为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入手进行无罪辩护。
被帮助者(上游犯罪)的犯罪事实成立,但是,行为人所提供的帮助行为与上游犯罪链接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帮助行为与上游犯罪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能否排除可能存在其他因素切断帮助行为与上游发生链接的合理怀疑?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都可以做无罪辩护。
例如在南检刑不诉〔2019〕23号案件中,检察院就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理由为:在案证据不能证实董某某等人经营的工作室销售软件的去向、不能证实购买者的购买软件后的用途,不能证实购买者购买软件后是否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贺某某出售给蔡某某等人的软件是由被不起诉人董某某等人经营的工作室提供,不符合起诉条件。
4、从犯罪情节是否“情节严重”标准入手进行无罪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
现实办案过程中,一个刑事案件在没有判决之前都有可能发生罪轻、罪重、无罪的客观变化,所以辩护律师应随时掌握案件的细节进展,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情节不构成“情节严重”,就可以无罪辩护。
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最早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亲友很难直接协助办理嫌疑人的案件,同时鉴于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现状,及早聘请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维护其合法权利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最长的拘留期限是37天,有些家属通过线上搜索,会很简单地认定,被拘留的家人属于通常情形,可能10天就会放出来了。到了第10天,又侥幸地以为满了14天,侦查机关必然会放人。就这么拖到了第37天,接到了逮捕决定书。实践中,达到37天的拘留期限是较为常见的,倒不是说侦查机关闲得想要犯罪嫌疑人陪聊,而是侦查本身较为耗时,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会有所动摇,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在刑事圈子,37天也被称为“黄金37天”。 为什么用“黄金”来形容?
用“黄金”来形容在于这个期间的重要性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前的这段时间,如果能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提出法律意见,那么有关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相对其他阶段是最高的。
在黄金37天内,律师辩护人一方有两次重要的时间节点通过申请取保、不批捕等辩护工作来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机会。第一次是在最初的30天期间内向公安机关争取撤销案件或者争取取保候审;第二次是在30-37天之内向检察院请求不予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就都到期了,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办理取保候审。
“黄金37天”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取保有什么实际意义?
1、能为当事人争取取保的,确实存在案件后续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案件不走后续法律程序,其实就相当于无罪了);
2、案件被取保候审的,绝大部分案件结果一般不会太重。换言之,如果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取保的,其辩护工作可以说是成功了一小半。
亲人进了看守所,又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很多家属就特别着急,人在着急的时候,往往最最容易上当受骗,有的人就是不怀好意,在这个时候落井下石,瞅准了家里人着急的心理行骗。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甚至还有的在看守所里打听了别人的家庭情况,从看守所出来以后上门行骗。
所以,如果说家里有人进了看守所,不要盲目相信别人,尤其是一些说有门路让人出来的,要慎重考虑,不要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