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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架刑事案件怎样能够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8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不起诉的条件:

    1、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且涉嫌的犯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本人此前办理过未成年人案件,就成功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

2、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在根据案件的量刑情节,调解基准刑后测算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的。

3、检察院作出附件条件不起诉,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告人的意见,本人经办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中,检察院就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

二、未成年人不起诉的相关案例:

阳信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查明:2023年9月21日19时50分许,在阳信县某中学教学楼的男厕所内,董某某与齐某某将张某叫到厕所内进行殴打,在打斗过程中,董某某将张某打伤,经阳信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鉴定,张某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告人董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向阳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办案过程:

辩护人针对阳信县公安局查实的嫌疑人董某某涉嫌的故意伤害罪认真阅卷,并根据本案事实,依据法律提出如下辩护观点

1、)董某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岁,系未成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6条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3、)董某某没有犯罪前科,本次犯罪行为系初犯。

4、)从社会的危害性来看,董某某的行为系同学之间的争执,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和不良影响轻微。

5、)董某某本人愿意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获得谅解。

6)、董某某正在高中就读,如果对其提起诉讼,留下案底,影响高考这项在人生中重要的考试,将对其未来的工作、生活带来及其不利的影响。如果能对其做不起诉处理,其将心怀感恩,在其对自己行为有了充分认识和提升的前提下,其将更好地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7)、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董某某虽然已经构成犯罪,但其。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如果给董某某不起诉处理,给其教育的意义远远大于给其的制裁,会达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董某某个人,根据本案处理和社工帮教,也会得到较好的法律认知和内心成长。

判决结果: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附条件不起诉。

律师观点: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是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在诉讼程序上的特殊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在本案中,经过辩护人极力辩护,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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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提供刑事犯罪法律咨询:如何争取缓刑、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变更较轻罪名、从轻减轻缓刑处罚;未成年人犯罪、集团犯罪、流串作案、共同犯罪、死刑犯、重型犯等;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受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提供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3.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意见;
4.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争取缓刑、减刑、从轻处罚;
5.
上诉阶段(人民法院):为被告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刑事案件,进行刑事辩护,上诉不加刑,争取从轻判决;
6
、为被害人或家属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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