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自2020年1月1日开始不再有户口差别
2020年1月1日开始,人身损害赔偿不再有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差别。无论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都统一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故交通事故案件,涉及残疾的,不需要提交在东莞居住满一年、有固定收入等证据。相同的伤残级别,伤残赔偿金是相同的。而2020年1月1日之前,受害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的,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几乎差了三倍,城镇户口的远远高于农村户口的赔偿,这其实是极其不公平的,但之前却一直执行着这样的标准。有的受害人确实在东莞居住多年且有固定的收入,但苦于没有证据,最终只能按农村户口标准赔偿。为了达到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也很有造假的情况发生。2020年1月1日后终于统一了标准,这无疑是社会的进步,尤其让受害人切实感到了公平和平等。
李翠英律师
